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3-18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加强高校高素质教师队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全省一流学科、一流大学以及其他高水平大学建设,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职责
(一)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执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二)高校对所在单位申报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凡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对有关高校予以通报。
(三)高校在确定本年度确有空余岗位或经省职改办核定有“退多补少”、“急需紧缺人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后组织评审。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空岗数或核准的评审职数进行核对,不得超职数评审。
临聘人员由为其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委托相关高校进行评审。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规定由聘用高校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共同审核和签章。申报条件按照《实施方案》第六部分“其他事项”之(一)“临聘人员(不含单位聘用,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人员)职称申报工作要求”规定执行。
(四)高校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三、评审程序
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以前。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之后完成的,确认时间为评委表决通过时间。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方案、组织申报。2018年12月中旬以前,各高校完成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组织申报等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在2018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个人申报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资格审查、教学测评、考核推荐、签订协议、报送材料。2019年1月中旬以前,各高校完成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综合考查推荐等工作。采取委托评审或联合评审的,各参评高校与评审高校达成评审意向并签订委托或联合评审协议书。参评高校向评审高校报送评审材料。
(三)组建评委会、实施评审(含资格复审、公示等)、上报结果、审核确认。2019年3月底之前,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评委库建设,组建相应评委会并完成职称评审工作。高校职改办应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将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方案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职改办备案后,由高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公众查询平台、统一印制的证书(新版)和证书系统编码等。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经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备案后,由高校职改部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发文确认、评审表格和证书盖印;省教育厅提供证书系统编码等。
四、材料要求
(一)201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按《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见附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整理装袋、封面及公示表的填写等须按有关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清晰。
(三)参评人员申报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五、工作要求
(一)从2018年度起,各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初次认定结果经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由高校职改部门负责初次认定人员的发文确认、认定表格和证书盖印;省教育厅提供证书系统编码。
(二)《实施方案》附件“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十二条“科研成果及业绩”之(二)“申报高级实验师”中“科研业绩”第(2)条补充完善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以上厅(局)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严格评审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妥善处理好举报、申诉问题,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确保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其他有关事项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1号)及《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中印章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2号)等规定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职称申报材料种类及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
2018年11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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