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来源:未知 时间:2019-05-05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减少并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而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类别:
1、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是指因当事人的主观直接过错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是指因当事人的重大失误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比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是指因当事人的失误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一定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具体教学事故行为分类见附件1《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教学事故分类表》,分类表中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按以上原则酌情处理。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的指导下,组织评建督导处、组织人事处、相关二级学院(部)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学异常情况的发现与处理
教学异常情况由责任人或发现、知情人在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或评建督导处等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在接到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后,应于当天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
教务处接到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后,应于当天第一时间通知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
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在接到教务处关于教学异常情况的通知后,应于当天第一时间联系教学异常相关人员,初步了解相关情况。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1、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
(1)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原则。
(2)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
(3)教学事故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追究到个人。
2、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务处接到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填写《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见附件2),发至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
(2)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收到教务处下发的《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教学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确认,并填写好《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交回教务处。若相关责任人对教学异常情况拒不签字者,由其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加盖部门公章,并在《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中签署相关意见,交教务处。
(3)教务处收到由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好的《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之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对教学异常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4)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认定的教学事故进行核定,并将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报院务会议核定。
(5)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拟文,学院行文将处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其处理结果在教学例会上和事故责任人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
(6)人事、财务部门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和教学异常认定与处理情况对事故责任人实施相应处罚。
(7)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3、教学事故的处罚
(1)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事故情节轻重及责任人态度好坏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记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其在本年度内不得晋升职称、晋升工资和参与各类评优,扣发绩效工资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现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2)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给予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其在本年度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并扣发绩效工资200元,并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视事故情节轻重及责任人态度好坏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4)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第三次之后的一般事故按严重事故处理;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之后的严重事故按重大事故处理。
(5)对于坚持错误、态度恶劣和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直至调离现任岗位、取消任教资格或辞退处理。
(6)凡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1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部门,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且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处理。
(7)领导对本部门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8)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绩效工资晋升、岗位聘任以及部门考核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三、教学事故的举报
(一)学院师生员工均有举报教学事故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报告。若事故责任人为教务处工作人员或学院其它部门工作人员,则直接向教务处长或主管院领导报告。
(二)教学事故的举报可采取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适当的方式。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仲裁权在院务会议。学院原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表
附件2: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2017年10月13日
主题词:教学事故 认定 处理 办法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表
附件2: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存份。
一、教学事故及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而对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类别:
1、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是指因当事人的主观直接过错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是指因当事人的重大失误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比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是指因当事人的失误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一定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具体教学事故行为分类见附件1《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教学事故分类表》,分类表中未列出的其他教学事故,按以上原则酌情处理。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的指导下,组织评建督导处、组织人事处、相关二级学院(部)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办公室设教务处,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学异常情况的发现与处理
教学异常情况由责任人或发现、知情人在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向相关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或评建督导处等主管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在接到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后,应于当天第一时间向教务处报告。
教务处接到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后,应于当天第一时间通知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
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在接到教务处关于教学异常情况的通知后,应于当天第一时间联系教学异常相关人员,初步了解相关情况。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1、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
(1)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原则。
(2)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
(3)教学事故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追究到个人。
2、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教务处接到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填写《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见附件2),发至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
(2)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收到教务处下发的《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之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教学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确认,并填写好《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交回教务处。若相关责任人对教学异常情况拒不签字者,由其所在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加盖部门公章,并在《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中签署相关意见,交教务处。
(3)教务处收到由教学异常情况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好的《学院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之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对教学异常情况进行审议,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4)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认定的教学事故进行核定,并将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报院务会议核定。
(5)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拟文,学院行文将处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其处理结果在教学例会上和事故责任人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
(6)人事、财务部门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和教学异常认定与处理情况对事故责任人实施相应处罚。
(7)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3、教学事故的处罚
(1)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事故情节轻重及责任人态度好坏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记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其在本年度内不得晋升职称、晋升工资和参与各类评优,扣发绩效工资500元,并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者,调离现工作岗位,直至解聘。
(2)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次,给予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其在本年度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并扣发绩效工资200元,并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一次,视事故情节轻重及责任人态度好坏给予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4)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第三次之后的一般事故按严重事故处理;一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之后的严重事故按重大事故处理。
(5)对于坚持错误、态度恶劣和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理,直至调离现任岗位、取消任教资格或辞退处理。
(6)凡一年内出现2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1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部门,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且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处理。
(7)领导对本部门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发现的教学事故拖延不报者,应列为责任人。
(8)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绩效工资晋升、岗位聘任以及部门考核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三、教学事故的举报
(一)学院师生员工均有举报教学事故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报告。若事故责任人为教务处工作人员或学院其它部门工作人员,则直接向教务处长或主管院领导报告。
(二)教学事故的举报可采取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适当的方式。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仲裁权在院务会议。学院原有《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表
附件2: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2017年10月13日
主题词:教学事故 认定 处理 办法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2017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表
级别 | 教学事故行为 | |||
---|---|---|---|---|
Ⅰ 重大教学事故 | 日常教学 | 1 | 在教学活动中宣扬、散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言论。 | |
2 | 一学期内旷教6课时及以上,或未办理请假手续6次及以上不参加有关教研活动。 | |||
3 | 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打击、报复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 |||
4 | 教师不按课程标准授课,擅自(即授课计划制定或更改未经教研室和二级学院审批的情况,下同)调整课程授课内容50%及以上,或擅自舍弃学期授课内容的50%及以上。 | |||
考 试 |
1 | 一学期内旷监考6课时及以上。 | ||
2 | 考试前故意大量泄题,或因不负责任导致试卷失密,造成重大影响。 | |||
3 | 监考老师鼓励、帮助学生舞弊。 | |||
教学管理 | 1 | 教师或其他人员在教学活动中因指导失误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受伤就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失或丢失,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0元以上,或对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不负责任,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人身严重伤亡事故。 | ||
2 | 教学管理人员故意出具严重违背事实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给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 |||
Ⅱ 严重教学事故 | 日常教学 | 1 | 一学期内旷教2课时及以上,或未办理请假手续2次及以上不参加有关教研活动。 | |
2 | 未按规定办妥手续而擅自请人代课、调课在4学时及以上者,或因擅自调课导致其他班级不能正常上课(含实验、实训)。 | |||
3 | 教师不按课程标准授课,擅自调整课程授课内容30%及以上,或擅自舍弃学期授课内容的30%及以上;或课前未作充分准备,讲课内容随意,多次出现明显差错,学生意见较大;或无教案授课。 | |||
4 |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但在整个学期未布置、批改作业。 | |||
考 试 |
1 | 一学期旷监考2课时及以上。 | ||
2 | 考试试卷错误命题在30分及以上,严重影响正常考试。 | |||
3 |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故意包庇。 | |||
4 | 在成绩评定、登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随意压低或提高学生成绩,或教师批阅试卷态度马虎,经学生投诉并鉴定卷面成绩明显错误,试卷批阅错误率≥10%。 | |||
5 | 在规定时间内,试卷未及时拟制、校对、印刷或监印而影响正常考试,或在试卷的命题、印刷、保管、传送过程中失职泄密,或由于工作的疏漏,导致试卷遗失(含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试卷)。 | |||
教 学 管 理 |
1 | 考试前泄题并造成不良影响;试题命题粗糙,有严重错误;考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影响学生考试成绩。 | ||
2 | 因非不可避免原因,错订、漏订教材,造成学生开学一周以上无教材使用。 | |||
3 | 由于管理工作的疏漏,导致课堂安排冲突等现象发生,又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贻误教学活动一学期内累计达4学时以上。 | |||
4 | 因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就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50000元(含50000元)。 | |||
5 | 由于准备不充分,致使30%及以上的学生无法按时、有序进行实验、实训。 | |||
6 | 不按规定进行教学文件整理归档,导致成绩、学籍等重要数据和教学文件丢失。 | |||
7 | 学生各种证书(证件)管理不严,造成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职业资格证等错发、漏发和丢失。 | |||
Ⅲ 一般教学事故 | 日常教学 | 1 |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5分钟及以上(凡是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须在向教务处报备的前提下安排补课);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上;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一学期出现三次及以上。 | |
2 | 未按规定办妥手续,一学期内擅自请人代课、调课1—4课时(含4课时)。 | |||
3 | 任课教师课前未作充分准备,授课内容与授课计划不相符(即授课计划中无相关授课内容)。 | |||
4 | 任课教师上课(含实验、实训)时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或实验实训场地,办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项。 | |||
5 | 非教学需要上课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听、拨打电话而影响教学秩序。 | |||
考 试 |
1 | 无正当理由监考老师、巡考和考务人员监考迟到(以开考时间为准)。 | ||
2 | 监考老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监考时看书报杂志、聊天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
3 | 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不及时制止、上报。 | |||
4 | 监考老师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考试时间,提前组织学生开考。 | |||
5 | 考试试卷错误命题在10分及以上,但不满30分,影响正常考试。 | |||
6 | 同一课程考试试卷近3年试题重复率在70%及以上(按试题分数计算重复程度)。 | |||
7 | 由于试题难易程度明显不当,造成考试时间未过半60%及以上的学生完成考试交卷。 | |||
8 | 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审核后,经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认定,教师或教辅人员因疏忽大意漏填、错填学生成绩数按每个班级计算,出现2人及以上。 | |||
教学管理 | 1 | 未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实验室及其他教学场所,延误上课、实验或考试5分钟及以上。 | ||
2 | 未将停课、调课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通知到有关教师、学生。 | |||
3 | 由于管理工作的疏漏,导致课堂安排冲突等现象发生,贻误教学活动5分钟及以上。 | |||
4 | 教师或其他有关人员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就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 | |||
5 | 未经教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妨碍正常教学。 | |||
6 | 未按批假权限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随意给学生批假(含一次批假人数10人及以上,或对同一对象批假5次及以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
7 | 因管理工作疏忽,导致上、下课信号发出时间与标准时间误差在2分钟及以上,或在上课期间铃声、广播乱响严重干扰教学。 | |||
附件2: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教学异常情况处理表
责任人 | 所在部门 | ||
发生时间 | 发生地点 | ||
教学异常情况描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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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异常情况核实与产生的原因分析: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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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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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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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会议意见(重大教学事故):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