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 时间:2018-06-28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做好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6号)以及学校有关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国家奖、助金评选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实际情况,学校拟于 9月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为保证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贫困生认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贫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填写好的调查表需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上述三级单位中的任何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注明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2、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可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上述三级单位中的任何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注明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3、如果是属于财教〔2016〕6号文件规定的资助重点考虑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除了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外,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上述七类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
二、工作要求
1、请贫困申请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学生手册《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开展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召开贫困生评议会议,填写好《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附件3),于9月25日前初步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并组织初步认定的贫困生填写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2、各二级学院及时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本学院名单,填写好《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同时将名单中所列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及证明材料等资料以班级为单位建档,妥善保管。《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含电子表)和班级贫困生档案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归档。
3、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有较大的改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应召开评议会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通过二级学院学工办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因家庭或本人突发变故致贫的,各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申请贫困生认定,对相关资料建档保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贫困生认定不能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因此,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各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认定。
三、纪律监督
各二级学院要公开认定工作组成员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举报电话为:0731-88137702,88137262;举报电子邮箱:369386173@qq.com。
请各二级学院、各班级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确保真正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附件:1.
2.
3.
4.
5.
(备注:以上表格均可在学生工作处网页(/xuegongchu/下载中心下载。)
为做好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6号)以及学校有关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国家奖、助金评选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实际情况,学校拟于 9月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提出贫困生申请的学生须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为保证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贫困生认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贫困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填写好的调查表需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上述三级单位中的任何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注明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2、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可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上述三级单位中的任何一级单位签署意见,注明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3、如果是属于财教〔2016〕6号文件规定的资助重点考虑对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七类学生,除了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外,还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上述七类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
二、工作要求
1、请贫困申请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本班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组织成立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并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学生手册《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开展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召开贫困生评议会议,填写好《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附件3),于9月25日前初步确定本班贫困生名单,并组织初步认定的贫困生填写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2、各二级学院及时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本学院名单,填写好《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同时将名单中所列学生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贫困证明”及证明材料等资料以班级为单位建档,妥善保管。《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含电子表)和班级贫困生档案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归档。
3、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有较大的改善,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小组应召开评议会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应及时通过二级学院学工办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如因家庭或本人突发变故致贫的,各二级学院应指导学生按照贫困生认定程序申请贫困生认定,对相关资料建档保存,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提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贫困生认定不能等同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因此,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各班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贫困生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认定。
三、纪律监督
各二级学院要公开认定工作组成员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学校举报电话为:0731-88137702,88137262;举报电子邮箱:369386173@qq.com。
请各二级学院、各班级严格把关,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确保真正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
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基本定义及证明材料要求 |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班级贫困生认定评议表 |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