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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关键词:网络安全法“规矩”校园网络空间“方圆”
来源:未知 时间:2017-06-09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方面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国家网络安全将拥有更为完善的法律基础和保障。

     《网络安全法》如何“规矩”校园网络空间这片“方圆”,小编整理了10个关键词:

1

学校

 

 

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法》第一条明确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对于校园来说,校园网络空间与校园物理空间一样事关所有人的同利益,也面临着安全、发展与治理的挑战。6月1日起,如何保障校园网络空间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个人

 

个人信息

凡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就是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共提及“个人信息”20次,个人信息的保障是妥妥的,举报、要求改正是受保护的,他人收集、使用限制是多多的,泄漏、乱来的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3

 

高校网络运营者

 

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路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网络运维者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实名制

法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入网、发布信息、即时通讯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需要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

法律第二十二、二十三、三十七、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了高校运营者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合法收集、使用、保护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信息发布管理

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投诉举报制度

法律第四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第十四条规定了对举报人的保护。

 

4

 

法律责任

 

主管人员

从6月1日起出了问题,不再是只罚单位不罚领导了。《网络安全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中,从第六十一条到六十九条,除六十七条每条规定均有对网络运营者的主管人员适用罚款或拘留规定。

 

 

 

华南理工大学 

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