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网站的管理与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整合网站资源,促进资源的共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由学院宣传部负责学院门户网站的设计、管理,对网络信息的发布进行审核;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网站服务器,为其他系部、处室的网站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各系部处室负责所属网站的设计、管理。
第二条 学院网站管理
(一) 学院网站包括学院门户网站,即“”,各系部处室的子站,以及专题网站,如精品课程网站。
(二) 学院网站的设计需要校外第三方提供服务时,按照《服务外包管理程序》开展工作。
(三) 学院网站集中存放在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的专用服务器上,信息中心负责专用服务器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四) 需要通过网站服务器对外网发布的网站,应由网站所属的系部、处室填写“网站对外发布申请表”,专题网站由专题负责人或负责部门填写该申请表。
(五) 各系部处室须指定信息专干负责各子站的管理,同时保留有程序源代码和初始数据库,并将程序源代码和初始数据库刻录成光盘作为“网站对外发布申请表”一同提交给信息中心。
(六) 专题网站由专题负责人或负责部门指定信息专干负责管理,并按各系部处室的子站管理方式执行。
(七) 对于未提交“网站对外发布申请表”、程序源代码和初始数据库的网站,信息中心有权拒绝为网站提供对外发布服务。
(八) 如果网站是由学院自己设计的,在对外发布之前,除了向信息中心提交申请表和光盘外,应该提交一份设计文档给信息中心,对于设计文档无法反映出网站设计思想的,或设计文档不规范的,信息中心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对外发布服务。
(九) 信息中心所准备的网站服务器,操作系统为Windows Server 2003,Web服务为IIS6.0及以上,程序运行环境为.Net2.0及以上,数据库为SQL Server 2005及以上,不提供PHP和MySQL的运行环境。
(十) 信息中心为整合学院资源,确保网站服务器安全,在上报实训部领导并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可以要求网站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修改、删除、新增网站的功能模块。
(十一) 校园网内除学院门户网站外其他各网站不准开设BBS和聊天室服务,开设留言版功能的网站必须每天定时检查留言内容,发现有害信息时按照《互联网信息安全案件报告和调查协助配合制度》开展工作。
(十二) 不得在学院网站上提供个人主页服务。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立的,该网站责任部门必须与个人签订“网站信息安全个人责任书”,由网站管理人员为其上网发布,不允许个人自主上传,网站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个人主页内容。
第三条 信息发布管理
(一) 学院网站的后台管理程序应提供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二) 学院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发布由宣传部负责审核,其他人无权通过学院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学院其他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审核由网站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但须由宣传部监管。
(三) 学院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确保其时效性、真实性、合法性。
(四) 网站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人一旦发现非法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内留存证据并删除,其他人发现非法信息时,应及时上宣传部汇报,宣传部按《互联网信息安全案件报告和调查协助配合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人。非法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信息:
a)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b)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c)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e)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
f)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言论;
g)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言论;
h)损害学院形象和学院利益的言论;
i)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言论;
j)其他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言论。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站或其他第三方渠道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信息,一旦发现将按《互联网信息安全案件报告和调查协助配合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