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时间:2018-06-21
 

    日前,长沙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1.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名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安全监督员张志新、任勇、黄孟元等3人在对有关市政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现场检查及考评过程中,存在多次收受施工单位所送红包礼金4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问题。张志新先后收受红包礼金23次共1.51万元,任勇先后收受红包礼金31次共1.96万元,黄孟元先后收受红包礼金28次共1.81万元。张志新、任勇、黄孟元3人均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上述违纪款项均被收缴。湖南湘江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陈平,对工作人员监督管理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宁乡市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志平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时任沙田乡党委书记徐志平安排乡财政所所长刘斌等人先后4次到麦德龙商场购买茅台酒,用于单位工作协调、公务招待等,金额共计40700元,相关费用以办公用品等名目在乡财政予以报账。2017年8月,为应对宁乡市委专项检查,徐志平等人又伪造相关资料规避组织调查。徐志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酒水费用由其本人全额退还,沙田乡主管财贸的副乡长曾亮明、乡财政所所长刘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芙蓉区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员蓝七九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日中餐饮酒等问题。2018年3月9日(工作日)中午,准备在文艺路街道辖区开水果店的陈某,请文艺路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员、数字化队长蓝七九,社会事务管理员、北队队长陈强,社会事务管理员凌忠于和常辉宁4人在解放中路某餐馆就餐,期间5人均饮用白酒和啤酒。另外,蓝七九和陈强每人收受陈某赠送的红包礼金各400元。蓝七九、陈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凌忠于和常辉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退还。

    4.长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驾驶员邹小利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邹小利在非工作时间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32次。邹小利被解除劳动合同,公车私用相关费用予以追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负责人陈宇明,负责单位公车管理工作,对单位公车和驾驶员管理教育不到位,已被立案审查。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谭镜明诫勉谈话处理。

    5.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月亮岛管理所所长罗文海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罗文海在全市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直至2018年5月11日,其办公用房自查整改仍不到位,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使用6.12平方米。罗文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月亮岛管理所所长职务。(长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