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5日,永州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例。其中,永州市法院系统4名干部违规饮酒被立案审查。2018年3月1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陈菁、法警大队副队长白荣军等人前往冷水滩区执行公务。当晚,陈菁、白荣军一行接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副庭长黄校军宴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科副科长唐优国参与宴请。晚餐过程中,黄校军、唐优国、陈菁、白荣军违规饮酒,陈菁、白荣军醉酒状态从警车下车的过程被群众拍摄并上传到微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3月20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给予黄校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庭长职务,逐级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程序取消其员额法官资格;给予唐优国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决定,给予陈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提请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陈菁庭长职务,逐级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程序取消其员额法官资格;免去白荣军法警大队副队长职务,逐级报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免去其警衔,退出法警序列;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诫勉谈话。
事件回顾
根据工作案件,陈菁担任邓某、黄某容留他人卖淫案和徐某受贿案的审判长。这两个案件定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3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陈菁、白荣军与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人陪审员等一行8人乘坐县人民法院牌号湘MA046警的警车从单位出发,沿207国道向冷水滩方向行驶。
出发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庭的副院长罗勇叮嘱陈菁,这次在异地审判案件,案件比较复杂。要严把质量关,由陈菁担任审判长,要注意行车安全和工作纪律,特别是不能因饮酒违反纪律。陈菁满口答应了。
行车途中,陈菁想顺路会会朋友,并拨通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副庭长黄校军的电话:“黄庭长,江华法院有几个同事到冷水滩审案,一起吃个饭吧。”
“我们好久没在一起聚餐了,今晚我做东。”黄校军爽快地答应了,并联系好酒店。
17时20分左右,陈菁一行到达位于零陵区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校军安排吃晚餐,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唐优国陪同参与。
“无酒不成席,今天难得一聚,大家喝几杯。”饭局开始时,黄校军提议上点酒活跃气氛。
“今天是工作日,明天还要参加开庭审理,饮酒不太好吧。”同行的副庭长冯美芬表示反对。
“怕什么,私人请客,又是晚上,没事的。”在酒精的刺激下,陈菁把纪律和提醒抛在脑后。
最终,陈菁、白荣军、黄校军、唐优国四人共喝了约2斤白酒。晚餐结束后,陈菁一行乘坐本单位警车赶往冷水滩区,到达入住酒店时,陈菁由白荣军从警车副驾驶室搀扶下车时已站立不稳,两人相互搀扶、摇晃进入酒店。两人从警车下来的整个过程被群众拍摄视频。
查处经过
“3月15日晚,在冷水滩微阁大酒店门口,两个醉醺醺的法官从一台警车上下来,站都站不稳,相互搀扶、摇晃着进了酒店。”当晚,有群众向纪检部门反映法官违规饮酒的问题,并附上相关视频资料。
接到举报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立即启动“四风”问题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成立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查清了被举报者的真实身份,核实了陈菁、白荣军、黄校军、唐优国违规饮酒的事实。
“我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作检讨,本来工作日不能饮酒,而自己以为在外地开庭就放松了纪律这根弦,犯了错误,有损人民法官的形象”陈菁等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能主动认错、汲取教训当然是好的,但已经犯下的错误必定要承担责任。永州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对黄校军、陈菁、白荣军、唐优国等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县人民法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也一同被问责,并将此案例在全市通报曝光。
案例点评:执纪必严 强化震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本案中,陈菁等人以为异地开庭,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放松了纪律这根弦,最终犯了错误,受到严肃处理。
这起案件再一次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侥幸心理不能有,要管住自己的嘴,切莫把吃喝当小事。要清醒地认识到,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不管是谁,只要触碰必受惩罚。同时,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让各类“四风”问题无处遁形。
(江华瑶族自治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蒋剑)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 尹世禄)
- 上一篇:【案件剖析】申请验收全造假 勾结套取项目款
- 下一篇:【案例剖析】“赖账”的村委主任